本以為土地丈量結果出來之後 沒事了!
沒想到…路竹地政分機205
的陳建國先生卻表示:
「因第二次丈量結果惡鄰居還是不服

所以我們移送縣政府,
只要縣政府有幫你們再次丈量並設界址,
那你們提出異議的費用,將不退回。」

依照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21 條,對複丈成果如有疑議, 申請人或關係人(鄰地所有權人)可針對有疑議的界址樁位,
得再填具土地
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
()
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
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214
條,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申請人得於五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丈量結果就是與初次不符,又何來的不退費之說?
若政府相關單位於第一次測量時秉持嚴謹專業的態度,
我們有需要再申請複丈嘛?因為政府機關行事草率,
得由誠實納稅的老百姓來吸收相關成本合理嘛
?

因為政府相關人員複丈錯誤,
我們必須請假陪同丈量所損失的薪資和相關成本難道政府就沒有責任嗎
?
因為政府的疏失我們就該自認倒楣嗎
?
公務人員應該是人民公僕理應為民服務,
態度傲慢,講話一個比一個大聲,
對於人民的疑問草率敷衍,視人民權益如無物。

申請丈量費用每次
4000
元,
對辛苦工作的一般市井小民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而每天只會坐在辦公事吹冷氣無所是事的公務人員是無法體會的身為老百姓的痛苦和無奈。

已把我的、我家人的心聲
寄到了縣長信箱、內政部、蘋果!
再來等著看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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